发布时间:2025-10-17 11:24:34    次浏览
在浙江省的缙云县,有个人就因为发了一条微信,差点惹上大麻烦。事情是这样的:10月9日上午,缙云县人民法院壶镇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申请了数名证人为其出庭作证。在证人向国徽宣读证人誓词退出法庭,再次出庭作证时,一证人却向法庭表示其不愿再继续作证。 为什么呢?原来是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该证人及其他两位证人庭审作证的录像、照片,并标注“法庭事非分明的地方吗?”使他在亲友面前倍感压力,因而无法继续作证。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审判法官高度重视,当庭要求王某某出示手机配合调查,但原告拒不配合。经法庭向证人核实情况后,王某某终于承认证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在法庭向他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某承认自己的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其行为及认错态度,缙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我不知道发个朋友圈竟会有那么大的麻烦……”王某某表示十分懊悔,自愿接受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立即缴纳了罚款,主动删除朋友圈相关信息。最高院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已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小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说说在法庭上不能做的事,注意听哦!法庭内这些事做不得1、鼓掌2、吸烟3、拍照4、接打电话5、发言《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来源:辽宁法制报